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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士蓄電池充放電循環制的放電
新理士電池在初充電后立即進行放電,放電終止電壓1.8V。 每1年放電一次,放出的容量可取0.3~0.4C10。 每3年放電一次,放出的容量為1倍C10放電終止電壓1.8V。 電池運行6年以后,每年進行一次容量為1倍C10核對性放電,放電終止電壓1.8V。 放電試驗應以規定的放電電流進行,并記錄電池端電壓、密度、液溫等數據。理士蓄電池當放電至終期判據時,應立即停止放電,并轉入充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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